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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信砚:澄清“价值”与“价值观念”的混淆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1-01-08

【摘 要】

价值观念与价值的关係本质上是一种主观与客观、观念与现实的关係,抹煞二者之间的区别、混淆二者的界限,会造成各种理论和思想上的混乱。然而,在当代中国精神生活中,却存在着对价值与价值观念的普遍混淆。其一,价值衝突与价值观念衝突不分。人们对价值衝突和价值观念衝突的混淆,既表现在对价值衝突概念的内涵、外延的界定和分析上,也表现在对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各种价值衝突现象的具体考察和阐述上。人们多用价值观念衝突来界定价值衝突,认为价值衝突本质上就是价值观念的衝突,由此把各种价值观念衝突都装进价值衝突概念中,至少认为价值衝突包含价值观念衝突。而当人们大谈全球化背景下的价值衝突、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价值衝突时,所说的实际上都是价值观念衝突。其二,普遍价值与普遍价值观念混同。在以往学界关於普遍价值的争论中,无论是普遍价值论的主张者和辩护者,还是普遍价值论的反对者,都把普遍价值指认为一种价值观念,或者用普遍价值观念来界定普遍价值,因而把普遍价值与普遍价值观念混为一谈。正是由于这一混淆,一些人由反对西方学者和政治家把西式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说成是普遍价值的价值观念而走向了否认普遍价值本身。其叁,核心价值与核心价值观念倒置。在关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和宣传中,人们多把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荣辱观这些本属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东西说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同时又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本属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东西说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这就完全倒置了价值与价值观念。鉴於对价值与价值观念的混淆,已由学术研究蔓延至当代中国社会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因而需要从本源上澄清。

【关键词】

價值 價值觀念 價值衝突 普遍價值 普遍價值觀念 核心價值 核心價值觀


“价值”与“价值观念”是价值论中两个既内在相关却又很不相同的概念。其中,价值是指客体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或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和意义,是主客体之间一种客观的关係;而价值观念则是人们对客观的价值关係的主观反映,是人们关於事物是否具有价值、具有何种价值以及具有多大价值的观点和看法。价值观念与价值之间的关係,在本质上是一种主观与客观、观念与现实的关係。其性质恰如认识论中的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关係一样,两者的区别是一目瞭然的。然而,在当代中国学术研究中,却普遍存在着对价值与价值观念的混淆。这种混淆,首先源於当代中国的价值论研究。一些研究者甚至表示,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严格地区分价值与价值观念;而这种观点,显然又滥觴於近现代西方的主观主义价值理论。由于这种混淆绝非仅仅局限於价值论研究,它早已由学术研究蔓延至当代中国社会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并由此带来了诸多需要澄清的理论困惑和思想疑虑,因此,本文拟从当代中国社会精神生活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入手,作一虽非全面但可见微知着的考察和探析。

一 價值衝突與價值觀念衝突的混淆

20世纪80年代末特别是90年代初以来,学术界开展了越来越多的关於价值衝突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一些重要学术期刊还组织了关於价值衝突问题的专题讨论或笔谈。从这些研究和讨论看,多数学者将价值衝突与价值观念衝突混为一谈。

學者們對兩者的混淆,首先表現在對價值衝突概念的內涵、外延的界定和分析上。在分析這一概念的內涵時,人們多是用價值觀念衝突來界定價值衝突,甚至認爲,價值衝突本質上就是價值觀念的衝突。例如,楊發認爲:“價值衝突即是價值觀念的衝突,意味着不同的價值認識與價值評價之間的矛盾和鬥爭,是價值觀念體系矛盾尖銳化的表現。”蘭久富認爲:“價值衝突的實質就是價值觀念的衝突, 在價值觀念衝突之外並不存在價值的衝突。‘價值衝突’是人們的習慣用法,我們應該把它如實地理解爲‘價值觀念的衝突’。”在分析價值衝突概念的外延時,人們往往把不同形式的價值觀念衝突都裝進價值衝突概念中,至少是認爲價值衝突包含着價值觀念衝突。例如,馬俊峰認爲:“傳統的價值觀念與新的價值觀念的矛盾,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的矛盾,等等,就都是價值衝突的具體表現。”楊鮮蘭認爲:“價值衝突是指由不同主體或不同文化的差異而導致的價值和價值觀念上的矛盾、碰撞、衝突,主要表現爲價值理想、價值信念、價值目標、價值標準、價值觀念等方面的衝突。”此外,也有學者認爲:“價值或道德衝突作爲一種思想觀念、行爲準則的衝突,衹有在人們有選擇的餘地時纔會發生。”所有這些關於價值衝突概念的分析,都明白無誤地把價值衝突混同於價值觀念衝突。

人們對價值衝突與價值觀念衝突的混淆,也表現在對當代中國社會生活中各種價值衝突現象的具體考察和闡述上。學術界之所以自20世紀80年代末特別是90年代初以來越來越關注價值衝突問題,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隨着中國對外開放的擴大,人們越來越深切地感受到全球化浪潮的衝擊;二是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所促成的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涌現出了許多需要深入研究的價值論問題。事實上,人們關於價值衝突的研究和討論,多是結合全球化背景和當代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來進行的,所關注的是全球化背景下不同民族文化特別是東西方文化之間,以及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期新舊文化或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之間的碰撞、矛盾和衝突。然而,文化的核心是價值觀念,全球化背景下不同文化之間以及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期新舊文化之間的衝突主要表現爲不同價值觀念之間的衝突。因此,當人們談論全球化背景下的價值衝突、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期的價值衝突時,所說的實際上是價值觀念的衝突。例如,楊鮮蘭認爲,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社會價值衝突廣泛存在,且非常複雜,有着東西方價值觀的衝突、社會主義價值觀與資本主義價值觀的衝突,有着傳統價值觀與現代價值觀的衝突,有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衝突等”;陳章龍認爲,中國社會轉型期的價值衝突的“基本形式有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觀與市場經濟價值觀的衝突,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價值觀與市場經濟價值觀的衝突,中西價值觀的衝突”。還有學者從總體上把當代中國社會所面臨的“基本的價值衝突”概括爲四種:“傳統與現代的價值衝突,經濟與道德的價值衝突,公平與效率的價值衝突,個體與整體的價值衝突”。其中,“傳統與現代的文化價值衝突,集中地是以‘儒家思想與現代文明’的形式體現出來的”;經濟與道德的價值衝突,比較集中地體現爲“滑坡論”與“爬坡論”的對立 ;公平與效率的價值衝突,主要體現爲“強調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與“把公平放在首位”兩種看法之間的對立;個體與整體的價值衝突,則表現爲個人主義價值觀與集體主義價值觀之間的衝突。顯然,學者們所闡述的當代中國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價值衝突現象,實際上都是一些價值觀念衝突現象。

在当代中国价值论研究中,人们在把价值衝突混同於价值观念衝突、用价值观念衝突来界定和詮释价值衝突的同时,却对真正的价值衝突视而不见。所谓价值衝突,实际上是不同价值之间的对立和相互反对。根据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内在本质关係,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可以有两个不同的维度,即正价值和负价值。而当同一客体同时具有正价值和负价值时,这两种价值之间就会彼此对立和相互反对,这就是价值衝突。至於这种价值衝突是否发生,既取决於客体属性,也取决於主体需要。事实上,衹有在两种情况下,价值衝突纔会必然发生:第一,某一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但却不利於或妨害该主体的其他需要的满足,即同一客体对同一主体既具有正价值又具有负价值。例如,对於吸烟者来说,香烟能够满足他的烟癮,却有害他的健康。再如,各种药物能够治疗患者的疾病,但都有这样那样的副作用,所以古人常说“是药叁分毒”。在这两个例子中,衹要你吸烟或吃药,就必然会产生价值衝突。第二,某一客体能够满足某一主体的需要,但却不利於或妨害其他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即同一客体对不同的主体表现出正负两种不同的价值。例如,假冒伪劣商品能够为製假售假者带来财富,但却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衹要存在着假冒伪劣商品,就会产生价值衝突。除此之外,价值衝突的发生也有其他一些复杂的情况。例如,人们经常讨论的“义”与“利”、“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和衝突也属於价值衝突。但是,这类价值衝突往往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密切相关。例如,衹有在人们认为谋利即不义、财富差距拉大就是不公平,同时既重义又重利、既要公平又要效率的情况下,纔会真正出现价值衝突。换句话说,这类价值衝突并不必然会发生。总之,真正的价值衝突是存在的,并且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样化的表现形式,衹不过,那些习惯於把价值衝突与价值观念衝突混为一谈的人没有注意到或不愿意直视而已。

混淆价值衝突与价值观念衝突,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它在把价值衝突主观化的同时,必然掩盖或无视社会生活中真正的价值衝突问题。而当人们把混淆价值衝突与价值观念衝突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主观主义的思维方式运用於其他价值论问题研究时,还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思想混乱。

二 普遍價值與普遍價值觀念的混同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内学术界开始谈论普遍价值问题。1999年,杜维明、袁伟时在他们的对谈文章《五四·普世价值·多元文化》中认为,自由主义是五四运动以来最珍贵的传统之一,而自由主义所代表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是全世界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应该分享的现代文明成果即“普世价值”。此后,国内学术界有了越来越多的关於普遍价值问题的讨论。2008年5月22日,《南方週末》发表署名该报编辑部的文章《汶川震痛,痛出一个新中国》称:“国家正以这样切实的行动,向自己的人民,向全世界兑现自己对於普世价值的承诺。”“显而易见,这是一个拐点,执政理念全面刷新的拐点,中国全面融入现代文明的拐点。”“衹要有这样的底綫共识,就会奠定全民族和解、中国与全世界和解的伦理基础。整个世界就都会向我们伸出援手,整个人类就都会跟我们休戚与共。我们就会与世界一起走向人权、法治、民主的康庄大道。”这篇在观点上与十年前杜维明与袁伟时对谈文章遥相呼应的文章,把人权、法治、民主等所谓的“普世价值”指认为中国应有的“执政理念”,引发了新世纪以来中国价值论领域最为激烈而且目前仍在持续的一场论争。但是,衹要认真梳理一下这场论争就会发现,双方都将普遍价值与普遍价值观念混同了。关於这一点,李德顺教授已作过评论:“双方都不加批判地採用了西方的传统说法,即对‘价值’与‘价值观念’不加区别。”

先說普遍價值論的主張者或辯護者的看法。杜維明與袁偉時的對談文章認爲,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等“普世價值”是“現代文明成果”和自由主義的價值觀念;《南方週末》的文章認爲,“普世價值”是能使“中國全面融入現代文明”的“執政理念”。其他普遍價值論的辯護者,也大抵沿襲了上述看法。例如,邵建的《拒絕普世價值,如同自拒人類》一文認爲,“普世價值”是“一種常識理念”。顯然,他們都把普遍價值混同於普遍價值觀念。與此同時,一些在純學術意義上主張存在着普遍價值的學者也作了同樣的混淆。其中,比較典型的看法有:“所謂‘普世價值’是指: 爲了維護全人類共同利益,通過不同價值主體或不同文化傳統之間交流、對話 (‘商談’) 而達成的統一的價值觀念體系, 即具有全球一致性的基本理念和共同原則, 並在實踐中普遍採用的價值觀念體系。”“‘普遍價值’是指一些相對的,被大多數人們所認同的價值觀念的集合,它可以在具體的良知和理性所認同的價值觀念的基礎上超越地域、宗教、國家、民族。” “所謂普遍價值,就是事物對於共同主體(社會共同體或全人類之類統一主體)所具有的價值,即普遍的或超越了多元價值主體(如具體的民族、國家、地區、階級、宗教、黨派、企業以及具體個人等)界限的共同價值信念、價值理想、價值標準和價值取向。”“所謂‘普遍價值’是說對人類社會有沒有大家可以都接受的思想(包括學說、命題、概念等等),或者說這種思想表現的形式不同,但它的精神大家都可以接受。”在所有這些關於普遍價值的界定中,人們對普遍價值與普遍價值觀念的混淆是一望可知的。

再说普遍价值论的反对者的看法。虽然普遍价值论的反对者不像普遍价值论的主张者或辩护者那样会对普遍价值做出某种明确界定,但从他们实际反对的东西中仍然能够看出其对普遍价值的理解。有意思的是,普遍价值论的反对者在提到普遍价值时往往会给普遍价值打上引号,以表示其衹不过是一种观念或思潮。仅就这一点来说,他们就已然混淆了普遍价值与普遍价值观念。不仅如此,他们对此还有更明确的论述。例如,周新城写道:“一些人关於‘普世价值’的论断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他们所说的‘普世价值’并不真正是‘普世’的,而衹是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念。”陈先达认为:“普世价值是一种以抽象人性论为依据、以绝对的普遍性为方法的唯心主义价值观。”侯惠勤也说:“‘普世价值’不是抽象的价值共识,而是思想统治的形式,即在一定歷史条件下支配人们头脑、规范人们行为、支撑相应国家制度的统治思想。”由此可见,普遍价值论的反对者也把普遍价值指认为一种价值观念,同样混淆了普遍价值与普遍价值观念。

要把握上述关於普遍价值的论争的实质,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和区分什么是普遍价值、什么是普遍价值观念。所谓普遍价值,也称为普适价值,是指对所有人或大多数都普遍适用的价值,亦即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係或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和意义关係对所有人或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成立的。当某事物能够以其属性满足所有人或大多数人的需要、对所有人或大多数人都有效用和意义时,人们就说它具有普遍价值并且往往直接称它为普遍价值。当然,普遍价值之“普遍”,有时是相对於一定范围而言的,并且往往具有程度的差异。儘管普世价值概念在起源上具有某种宗教意涵,但从哲学价值论上看,它不过是普遍价值的形式之一,是指具有最大程度普遍性即世界普遍性的价值。应该说,普遍价值是存在的,也是否认不了的。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对该社会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根本意义、与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都休戚相关的价值,如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社会安定和谐、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权等,对该社会共同体及其成员来说就是普遍价值。在全球范围内,就物质价值而言,明媚的阳光、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体、美好的环境、绿色的食品、舒适的居所、健康的体魄等等,都莫不是普遍价值。世界上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喜欢整天吸雾霾、喝脏水、吃垃圾食品、住破烂危房和承受各种病痛。就精神价值而言,像美、善、和谐、幸福乃至自由、民主、平等等,也都是具有最高普遍性的价值。例如,古往今来,世界上的女人都希望自己美丽,没有哪个女人巴望自己长得丑,人们欣赏和讚美的都是美而不是丑;人们追求的都是幸福生活,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家庭或人生不幸;人们都渴望自由、民主和平等,没有人盼望自己失去自由、受到不平等对待。可以说,如果拒不承认普遍价值,确实会自绝於人类。

所谓普遍价值观念,则是指所有人或大多数人共同持有和认同的价值观念,亦即所有人或大多数人对某种价值形成的共同看法。由於价值观念是文化的核心,所以,在各种文化共同体如民族、国家内部必然会存在着普遍价值观念,而且这些观念还是各种文化共同体凝聚社会成员、实现社会整合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这种普遍价值观念,文化共同体即使能够存在,也终将走向分崩离析。也正因如此,各种文化共同体都特别注重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念的建设,力图使其成为全体社会成员高度认同的普遍价值观念。但是,同样由於价值观念是文化的核心,不同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处於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於同一价值会有不同的看法,所以,那种具有世界普遍性的、超越各种文化共同体的普遍价值观念是根本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虽然普遍价值是存在的,但根本不可能有超越各种文化的普遍价值观念。例如,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但不同文化共同体、不同的民族和国家的人们对於什么是民主、应该怎样实行民主的理解和看法却是完全不同的,亦即人们的民主观念是各异的,具有世界普遍性的民主观念是根本不存在的。

在明瞭普遍价值与普遍价值观念的区别后,就可以辨析上述关於普遍价值的论争是如何发生的了。在近代以来的全球化过程中,特别是自“冷战”以来的东西方对立中,为了实现西方价值观的对外输出、普遍化扩张和对非西方国家的思想渗透,一些西方学者和政治家经常把西式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宣称为“普世价值”。而自五四运动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些自由派知识分子紧随在这些西方学者和政治家的后面,也对西式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盲目推崇,并极力向国人传播。在上述过程中,西方学者、政治家和中国一些自由派知识分子,有意混淆普遍价值与普遍价值观念,把西式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即西方文化关於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观念,贴上了“普世价值”标签,再以“普世价值”的名义推销这些观念。这种藉由“普世价值”的中介把特殊价值观念偷换成普遍价值观念的手法,从一开始,就为关於普遍价值论争中的对方挖了一个坑。果然,在这场论争中,很多普遍价值论的反对者都被“诱”进了这个坑,使得他们不是去揭露西方学者和政治家如何偷换概念、混淆普遍价值与普遍价值观念的逻辑错误及其最后得出的普遍价值观念的虚妄性,而是循着与论争对方同样的逻辑深陷混淆普遍价值与普遍价值观念的坑中,以致根本否认普遍价值的存在。其实,西方学者、政治家把西式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宣称为“普世价值”,其问题并不在於他们认为存在着普遍价值,而在於他们把西式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说成是“普世价值”,并藉由“普世价值”这个中介,把他们对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理解和看法说成是普遍价值观念。而国内一些学者否认普遍价值存在的实质,不是否认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普遍价值,而是反对西方学者、政治家所定义和宣扬的价值观念,即他们是因为反对把西式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标榜为“普世价值”的价值观念而走向了否认普遍价值本身。

三 核心價值與核心價值觀念的倒置

价值衝突与价值观念衝突不分、普遍价值与普遍价值观念的混同主要发生在当代中国的价值论研究之中,是学术界混淆价值与价值观念的重要表现。但是,价值与价值观念的混淆并不仅仅局限於价值论的学术研究中,它也扩散和蔓延至中国社会精神生活诸多领域,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将核心价值与核心价值观念倒置。

所謂核心價值,是指一定社會價值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起着主導或決定作用的因素。任何一種社會價值體系,都是由多種多樣的價值構成的。其中,不同的價值因其地位不同而在價值排序中居於不同的位階;而那些佔據高位階的價值,也就是核心價值。由於價值是客體屬性對主體需要的滿足關係,主體需要既決定着客體是否具有價值又決定着客體對主體具有何種價值,對主客體價值關係的形成起着關鍵作用,因而也是價值位階的決定性因素。“我們首先應當確定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歷史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是:人們爲了能够‘創造歷史’,必須能够生活。但是爲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東西。因此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生産滿足這些需要的資料,即生産物質生活本身。”正因爲吃、喝、住、穿等物質生活需要是人類最基本的需要,所以,當這類基本需要尚未得到滿足時,能够滿足這類需要的物質生活資料所具有的價值就在價值排序中佔據了最高位階,成爲核心價值。按照馬斯洛(A. H. Maslow,1908—1970)的需要層次理論,當人的吃、喝、住、穿等最基本的需要得到滿足後,新的、更高級的需要就會成爲優勢需要,而能够滿足新的優勢需要的對象的價值又會在價值排序中佔據最高位階、成爲新的核心價值。對個人而言是這樣,對一個民族、國家乃至整個人類來說也是如此。例如,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當中國實現了“站起來”的目標後,使國家“富起來”“強起來”就先後成爲中國人民的價值追求並在社會發展的價值排序中依次佔據最高位階、成爲核心價值。當然,一定社會價值體系中的核心價值往往同時有多種,它們共同構成一個核心價值體系,成爲整個社會價值體系中的基礎性的關鍵子系統。

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来说,价值体系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价值体系是以核心价值为基本依託,由诸多价值组成的开放系统。上面所说的社会价值体系就是狭义的价值体系。广义的价值体系则有两个基本层次:一是价值层次。它是整个广义的价值体系的客观基础,包括核心价值在内的整个狭义的价值体系就属於这个层次。二是价值观念层次。它反映着作为整个广义价值体系的客观基础的价值并服务於各种价值的创造和实现。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既有居於顶端的各种价值理想,也有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各种价值规范,表现为法律规定、道德準则、宗教戒律、风俗习惯等。在这一复杂系统中,也有一个子系统可以称为核心价值观念体系。

所谓核心价值观念,是那些对凝聚人心、激发人们斗志、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来创造和实现各种价值特别是核心价值最为关键的价值观念,也是决定各种文化根本性质的东西——使一种文化区别他种文化的根本标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核心价值观念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宛如联结社会成员的精神纽带,能够把全体社会成员团结起来,把各种社会力量调动和整合起来,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奋斗。没有这种精神纽带的维繫,没有人们对核心价值观念的认同,社会成员就衹能是一个个孤立的原子,一个民族或国家就衹能是一盘散沙,就不可能通过共同奋斗去完成创造和实现各种价值特别是核心价值的任务。

由此可见,核心价值与核心价值观念是分属於价值与价值观念两个不同层面的东西,二者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和明显的界限。然而,在当代中国社会精神生活中,核心价值与核心价值观念之间的界限却模糊了、被抹去了,二者时常被混为一谈,甚至完全被倒置。

与其他一切广义的社会价值体系一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有其价值层面的内容,也有其核心价值。进入新时代以后,“富强”“民主”“文明”等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不过,正式提出和系统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初衷,是为了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故而它衹需要也衹涉及了广义价值体系的价值观念层次,并没有涉及其中的价值层次。因此,人们通常所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际上是指、也衹能被理解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体系。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得到印证。2013年12月发佈的《关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係作了这样的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徵,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体系,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对它的进一步凝练。然而,在以往学术界、理论界关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和宣传中,人们时常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诸内容直接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这样一来,问题就出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以及等,这些全都属於思想观念层面的东西。也就是说,它们中实际上没有任何一项内容属於价值层面的东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诸内容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显然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误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因而也是对价值与价值观念的混淆。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概念是於2012年11月提出並得到系統闡述的,其規範表述是:“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規範表述,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分爲三組,每組均由“倡導”開頭,後接四種核心價值,即“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而倡導某種核心價值即爲核心價值觀念。然而,在後來關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中,可能主要是爲了追求表述上的簡潔和便於傳播,常常把“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這24個之斪魃鐣髁x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但是,這種說法既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規範表述,也混淆了價值與價值觀念。因爲,它遺漏了三組關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的表述開頭的“倡導”一詞,其結果變成了是“價值”本身而不是“價值觀念”構成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事實上,在關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表述中,“倡導”一詞是絕不可省略的;省略了“倡導”之後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這24個字,所概括的是12種價值,而非價值觀念。例如,富強絕不是一種主觀的價值觀念,而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價值。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 W. F. Hegel,1770—1831)曾說過:“一百元錢就其在思想中來說,無論是真實的或僅是可能的,都同是抽象的概念。但就我的實際的經濟狀況來說,真正一百元錢在錢袋中與可能的一百元錢在思想中,卻有重大的區別。”當國家積貧積弱、任人宰割時,人們就會明白,衹有真正切實的富足、強盛而非僅有富強的觀念纔叫富強。人們所追求的作爲“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的富強,是使國家在經濟、科技、軍事等各個方面具有強大的實力,而不衹是使人們在思想中確立起富強觀念。在上述24個字中,富強是這樣,其他各個方面的情況也是如此。

总之,以往理论界、学术界在关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和宣传中,很多人把本属於核心价值观念的东西说成是核心价值,同时又把本属於核心价值的东西说成是核心价值观念,这就完全倒置了价值与价值观念,应当予以澄清。

【作者介绍】汪信砚,1988年在武汉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93年被聘为教授,1999—2000年在伊利诺依大学香檳分校做高级访问学者,2005—2011年被选为珞珈特聘教授,2011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为午夜小视频在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哲学学会会长;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代表性专着有《科学:真善美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传统与创新》,合着有《认知的两极性及其张力》《科学真理的困惑与解读》,主编有《李达全集》(20卷)等。

文章来源:《南国学术》2021年第1期